法律咨询

跟前男朋友谈恋爱时买的房子,现在经过法院已经判给我了,(我是通过法院起诉我前男友,因为已经找不到他本人,法院现在把这个房子判给我了.)但是我去房管局办证的时候房产局叫我先办2个人的名字的房产证,然后再过户到一个人的名字,是这样子的吗?为什么呢>?不可以一开始就办我一个人的名字吗?那如果在过户到我一个人的名字还要前男友签字吗?还是只要拿着法院的协助通知书就可以办到我一个人的名字!

房产纠纷
2011-09-02 23:41:4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