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公司上5个月的班,未拿工资,而把办公用品拿作抵押。结果老板说他得办公地点连同物品全部转让出去了。以有三月之久。现在第三方说我们属于偷盗。但是,老板从来未通知过我们他已转让。而且,就在2,3个月前,他还叫我们买过办公用品回去。现在第三方就出面报警了。可我们老板却未出面。现在我们该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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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是抵押,需要证据证明老板同意过。如果同意是有效的协议,以物抵债是合法的,但必须要证据哈。别人报警了,你可以解释,并找同事来证明,如果有公司欠工资的欠条,就好了。作为刑事立案的可能性不会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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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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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