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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刚刚聘用了一名注册工程师,并且一次性付清了三年的费用,但是到省建设厅申报的时候,被告知该注册师已经在别的企业注册过了。因此我公司欲与该注册师解除合同,偿还已付工资,且赔偿由此产生的路费、餐饮费及其他损失费。但由于签订的协议中并没有详细规定损失该有谁承担,不知道我公司是否可以要求其赔偿其他费用,如果工程师不同意,是否可以以法律的途径来解决,如果通过仲裁我方的胜算大吗,会赔偿多少呢

债权债务
2011-09-02 11:16:3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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