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是这样的。我是租房东家的门面做生意的 。在7月我们就口头协议说租给我们,以为当时我没有那么多钱,就说好的8月底这些天和他签合同,我昨天晚上正要去和他签合同就听说他把房子放给别人啦,我就取找他理论,他却说是我的错,说我那几天没有去和他签,他就以为我不租啦 ,就给别人啦,但是后来他又说如果我要的话就必须在以前的价上加7000多,我就是想问一下他这种是不是算乘机诈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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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方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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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合同虽然不是要式合同,但按合同法规定,租赁期超过半年的,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你们虽然有口头约定,按理合同成立,但没有实际履行合同,如无证据证明,对方完全可以不承认。
2、你可以和房东就房租进行协商,如能达成一致,最好签订局面的合同。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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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东的行为是有点趁人之危,您可以拒签该合同。一般来讲,口头的协议是比较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应该以书面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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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