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是我二叔的,2000年12月他在给吉林市建筑设计院看仓库时煤烟中 *** 死亡。他生前无儿无女无配偶丧事是我父亲和我三个姑姑办的(当时只有她们四人)。在讨论谁给扛铃铛帆砸丧盆一致同意由我扛铃铛帆砸丧盆。讨论此房时我大姑她第一个说的我扛铃铛帆和砸丧盆房子给我。我父亲和其他两个姑姑也同意。事后我于2001年5月通过合法手续变更我名下我大姑也知道,现在我大姑反悔了她要告我要回房子。当时没有立字据,我父亲和其他两个姑姑现在都承认,只有我大姑不承认,请问法律是否能保护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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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口头协议受法律保护,但如果没有书面协议或其他充分证据,法院无从认定口头协议的真实性,你打这场官司具有一定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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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合同也是合同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如对回答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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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合同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也受法律保护.另外,因为是公房,所有你们并不存在继承所有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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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