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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12号我接收老乡邀请到他手下工作,2月14我就兴冲冲来到宁波并且在宁波做了将近3天的工,然后他把我派遣的舟山长涂岛金海湾船厂去帮他管理他那里的工人,并且说好工资不低于6000圆,后来到了7月14号我提出辞职,于7月28日正式辞工不做,在此期间一次工资没有拿到,只是拿了一些生活费。跟他说好年底结算工资,可是当年底他说没钱,我顾及友情没好意思硬要,第2年年底我再去时他还说这样的话,我又顾及友情没好意思硬要,并且说好今年尽快给我,可是我前后说了5—6次他还是一拖再拖。我觉得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当时的资料全部都交他了,我就还有当时的厂证和几个当时的工友可以作证了。当时他还是没和我签任何合同之类的协议,我这个钱还能要的回来吗?

其它综合
2011-09-02 13:56:5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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