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截止日期是2012年12月31日,但在昨天(2011年8月31日)中午接到直属领导通知,说是将我辞退了,近期会有人和我交接,该公司也没有提前通知我,所以搞得我很是突然,问其原因,也说不出个所以然。所以我决定向该公司所要经济赔偿,我是2009年1月份进入的该公司,到现在已经2年8个月。请问我到底是应该可以得到经济补偿的同时,又可以得到2倍的经济赔偿呢?还是只能选择其一呢?还请给我一个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最终得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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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若合同期未满,公司强行辞退你的,则应当按照你的工作年限,每年赔偿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你的工作年限为两年半以上不满三年,按照三个月计算,则公司应当赔偿你6个月的工资,工资基数按照你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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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才可以获得2倍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没有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3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和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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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与经济赔偿金不同,可以双得。可联系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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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