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某商场开业,我与其签了3年商铺租赁协议,第一年免租,第二年租金27000(已交),第三年29000。物业管理费8元一平米,3年半价收费,第一年免费。协议上写了:若提前退租,需补交免租期租金,及违约金5000。另如果造成商场损失的要赔偿。
现因商场人气很差,商铺纷纷关门打烊,本人及商场很多商家想满一年退出,问这样的违约,是否需把第一年及第三年房租补交全才可,因商场管理部不接受退租者钥匙,说现在退出,除了要违约金5000,还有当初进来时2000元押金也没收,还需再找人接替我们即让我们找到下一个租赁者接替,另要把第三年和第一年免租期房租都交掉才可以(说是因为我们提前退租给他们造成损失了,但我觉得没有,房子我们又没带走,他们还可继续招租收租金啊,再说商场没人气,我们每天都在亏损,这个损失我们又怎么算呢?)是否是这样呢?还有如何让商场接受我们提前退出者的钥匙?
谢谢您帮着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