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私人补课班工作,签合同时,在合同内并没有规定具体的工作内容,但有口头规定,校长却突然增加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但并没有增加工资,却要求如我们不进行增加的工作的话,就要扣工资,这样做合法吗,算是单方违约吗,我应该怎样做呢?可以以他单方违约而提出离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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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如用人单位克扣工资,你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如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还有问题可与我一对一咨询,或直接致电与我,如问题明确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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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仲裁解决,如果有需要可以进一步狗通,哈尔滨何律师、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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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劳动法有专门的规定,每周不超过44小时的,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加班,要算加班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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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