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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失去公职后,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我以企业职工身份缴纳了养老保险费。2010年人社局批准我退休没有按我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基数计发退休费,少了1000多元/月。理由是我不应当以企业职工身份应当以自由职业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我已经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法院已经开庭审理还没有判决,被告现在又停发了我的退休费。请律师帮帮我,我现在应该怎么办?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9-01 16:58: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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