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妻子2010年离婚的。有一女。现归我抚养。离婚协议上写我同意和她离婚。她给50万作为我和女儿的赔偿。现在赔偿时间已经过了。原在2010年12月要付钱的。其中一直交涉。她现在和另一男结婚,并生有一男。我应该怎样追讨这个费用。我有离婚协议在手。我的赔偿有机会拿的到嘛
-
你好!
离婚协议是你们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有效成立,双方都应受离婚协议的约束。
对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可起诉要求其履行。
迟延履行的,还可要求对方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建议及时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约定义务。
追问:周律师你好。想问一下,如果我现在起诉她,她已经结婚,那么这个责任是否她们两个一起承担的
-
以协议向其追偿 如果不给 可以起诉
-
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按协议履行,如需帮助可联系我
-
可以起诉要回,胜算比较大
-
你好,如果协商不成的,你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义务。
-
若离婚协议书关于赔偿的约定是合法有效的,你可以单独以履行协议为由
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按协议履行相关给付义务.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