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的产品被评介为中国名牌产品,但去年9月已经到期,企业也对终端清理中国名牌的标志进行了清理。该企业在某地有十几个终端卖场进场,其中有一个门店有2个柜台,今年3月份工商部门在该门店其中一个柜台发现有一个中国名牌标志,当地业务及时进行了清理并提交了陈述书,但陈述书的说法没有被采纳,反而成了企业明知故犯的证据。7月份以虚假宣传为由处罚该企业5万元,现企业向上一级工商部门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述书并提交了证据,请问工商部门以虚假宣传为由的处罚是否合法,是不是滥用自由裁量权,因为是同一个部门处理行政复议,企业提交的行政复议有效果吗?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