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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现在有点私事咨询你一下,我是乙方(礼仪公司)为甲方(广告公司)活动需要提供礼仪人员.在活动时间内由于乙方礼仪人员脚后跟磨出血,然后负责人给礼仪创可贴贴伤口(此事刚好在工作岗位,被甲方的甲方用相机拍了下来要扣我的甲方的钱.). 我的甲方现在也要求扣我的钱. 我的甲方应该扣我多少钱? 签订合约中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乙方有义务按照双方议定的节目单内容高质量地完成演出,并配合节目过程中的互动环节 第五条违约责任规定 乙方如违反合同,擅自变更演出时间,内容,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并须向甲方赔偿签约金额的100% 第六条互不承担责任规定,如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战争,灾害等导致演出不能进行所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除了这些条约,其他全是和甲方有关的,整个合约并无详细说明扣款标准和造成影响的标准.甲方能以第四条第二款乙方提供高质量的演出为依据扣款吗? 礼仪脱鞋子换创可贴能被认定为是不可抗拒的因素吗?

合同纠纷
2011-08-31 10: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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