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起诉离婚,对方在外地不肯回来。有时能电话联系,但找不到人。法院说必须要对方回来才能办理,要么法院派人去外地找到对方才能办。是这样吗?要是找不到或他不回来,此婚怎样起诉离呢?听说起诉后通过法院传票或公告能办的,是这样吗?要多长时间?问题补充: 是公告送给他本人吗?一般的时间多长,本人怎么能知道法院已办理呢?因为上次去法院法院人说不好办的,现在也不知道法院办的进展如何了。如果送不到怎么办呢?对我的问题麻烦贵律师能详细讲一下吗?现在我已经要求法院公告送达了,可是法院推三阻四。说怕出事,怕担责任。到底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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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的前提是被送达人下落不明,如知道地址,可以邮寄送达。离婚主要看你们双方感情是否破裂,如没证据证实,即使对方回来,不同意离婚,法院也会判决不准予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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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你说的情况要进行具体分析。不清楚你们现在有无大额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没有大额财产分割,可以考虑搞清楚对方现在详细居住地址,由法院给对方以特快专递形式发送应诉材料,如果对方签收。就按照法院规定时间开庭,对方不出庭,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缺席审理。 你的案情有待进一步交流,如有详情,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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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在外地你怎么能在本地起诉离婚呢?可能程序上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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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回来你也是可以起诉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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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公告 给他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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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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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公告是需要费用的,如果你没有交费,就还没有公告。建议当面咨询律师,根据案情设计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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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