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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属于施工方,与2010年6月份签署一份加油站建设工程,合同预订5个月时间建成,年底由于不可抗拒天气原因,原定28天内完工的工程未能完成,后续施工中又被当地电力局把分包方的施工用电给停了,停电原因是分包方未报建,此时耽误了11天,有施工日志证明。直至春节前夕,工人需要回家过年,故停工至春节后。春节后由于分包方施工点一直未见有人上班,监理一直未来上班,得知分包方发生内部纠纷,而此时我方工程未能施工了,因为分包方有配合工程未做,导致我方一直未能继续施工,我方也发函请示分包方,但是未得到回应,直至2011年8月,发函给予分包方,向分包方提起补偿款事宜,对方才给予回复。(由于一直未能施工,原材料涨价,人工工资增加,工程以完全无盈利可言,还亏损几十万。)但是分包方不但不承认,还说是我方原因,导致工程迟迟未能完工。请问律师,我现在需要怎么办?

建筑工程
2011-08-30 14:49:4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