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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于2003年被我市一家中学聘为高中语文教师,学校没有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们办理任何保险。今年高考我任课的两个班本二以上上线62人,名列前茅可8月学校不再安排我的工作,我应当如何争取经济补偿或赔偿? 2、民办学校是否属于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来解决争议 3、我申请劳动仲裁的请求事项如果得不到支持,可否更改或重新申请? 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8-30 22: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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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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