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丈夫是2006年底登记结婚,并与2007年中贷款买了套房子,但由于一些原因在办理贷款手续时只有丈夫符合贷款条件,因此在签写的各种协议里都只写了丈夫的名字,在后期办理房产证时,也只写了丈夫的名字,但是这套房子的首付和还贷都是我们一起承担的,想问一下,这套房子是不是一定要区加名或公证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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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柳州的朋友!
不用的,这套房就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详细的你可以通过电话或到本律师办公室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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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即使不加名,也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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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可以协议房产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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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婚后购置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不需要公证或者加你的姓名。除非男方能够证明首付的资金属于他的个人财产的除外(注:一般男方很难证明,除非用他婚前的账号且婚后至首付时没有一笔存款存入该账号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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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共同财产,不用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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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的,这套房就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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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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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后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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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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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