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共同财产只有一幢房子,是共同一起买的,但中间手续复杂,我不知道按新婚姻法,我是不是拿不到属于我的财产.
1.在2006年买房,当时共同交首付约18万,当时只写了男方名字.
2.在2006年买房后,才领得结婚证.
3.2007年办正式交按揭前,我们又共同交了一笔钱进去,当时也只写了男方名字.
4.2008年才领到房产证,上面写有两个人的名字.请问, 我能拿到属于我的一半财产吗?现在房子一时卖不出去,财产又无法分割,请问我们之间能否共同起草一份离婚协议说明房子共同所有,在2年内卖出后,财产平均分配? 这样是否可行呢? 有法律效力吗?候复!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