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农村的,因为公路加宽,原来的房屋拆迁后补偿了拆迁款,后又补给我三间宅基地新建房屋,也就是说,宅基地和建房的所有钱都是我出的,儿子儿媳在我建房时都没有在工地上去过,户口也是分开的,但是在建房审批表上填上了我和老伴,以及儿子、儿媳和孙子的名字,现在儿子儿媳不孝顺,并扬言要和我分家,要分走我一半房产,不给房子就要我给掏15万补偿。请问,他们这么说有什么依据吗?把他们名字写上,就必须得分给他们房子吗?或者是要给他们金钱上得补偿?
现在只有审批表,房产证还没法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