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我父亲(2010年8月份去世)因为家庭变故将农村自住房屋低价卖给外村村民王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当时村委会有人在场,母亲没有签字),并将前后的承包地转让给买方,后借住于亲戚的房子里。买方于2007年将户口迁入本村,房屋一直没有过户,宅基地和房屋产权证上都还是我父亲的名字,由于当地可能拆迁的影响,现在对方以我母亲为被告要求过户,并告到法院,现经过法院开庭,对方不肯调解,我们很是被动。如果过户,妈妈就失去宅基地,也就是农村的空挂户,在村里生活,村里耕作,却没有自己的宅基地,无法有自己的房子。如果法院判我们输,就会影响到妈妈的基本生存权利。由于对方在上诉前已经从原居住地的国土资源所开具了其在外村已经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的证明,所以法院可能会倾向于他们。现在等着宣判,感觉结果对我们不利,如果我们上诉,不能要回房子,可能获得与房子市价相应的补偿吗。因为也咨询过当地律师,说由于对方现在户口已经迁进本村,所以考虑稳定因素,可能会判对方赢。我觉得这不合理,我们上诉有多大的把握,希望律师诚恳告知,不胜感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