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我们村因田地少大多转为非农业户口)一邻居有两儿子,其中一儿子考学后分配了工作。该邻居10年前老婆因病去世,一年后其小儿子毕业后分配了工作,不久该邻居经人介绍结一老伴。婚后不久该邻居将其房产(婚前所盖)分给了两儿子,并且签字申请给办理了土地使用证(集体)和房产证。如今,我们所在地要被占用,占用后各户要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并且有土地使用证的要划给一块宅基地。邻居老伴认为房产是她婚后才分的,所以该处房产赔偿应有她的一份?并且其小儿子分配了工作,非农业户口不应给划集体宅基地,宅基地也有她的份?不知她的说法对否?另外,若其小儿子不能分宅基地,在我们村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是不是可分宅基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