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有一套房产,离婚协议上注明归我,银行贷款我付,《房产证上是我俩名字》没过户。我给前夫20万,三年给清,我们上月离的,但前夫婚前在我不知情下给别人写了40万的借条,我有义务还吗?还有。房产证上有他名字,以后他上法庭要房产有用吗?万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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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的真实性需要考证。房产已经归你所有,你前夫不认可的话,你可以起诉要求办理房产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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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确实不知情,可以拒绝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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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属男方个人债务,女方不必偿还。
双方到公证处办理离婚协议公证,然后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更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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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看债务的真实性以及债务的性质。
二、协议约定了房产归您,他不能再要求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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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婚前债务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结婚之后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
2.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您,他去法院起诉不会得到支持。
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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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不是用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则你无须偿还。
详细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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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债务是否真实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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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有证据证实该债务你不知情、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可以主张是个人债务,你不承担清偿责任。可以反诉对方要求履行离婚协议,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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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