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因为精神不正常,已经走失两年。我和我姨多方寻找无果。她失踪的当年已经去派出所报案了。最近我姨送孩子出国,我和她的经济情况都很紧张,姨的意思是希望能够尽快让这事有个结果,她也好和我母亲分割财产。我在网络上查阅了相关信息是失踪两年法院宣布失踪,宣布失踪两年后宣布死亡。可是我上周去历下区法院问了问,工作人员让我失踪4年后找公安和居委会开了证明再来,他们直接给宣布死亡。我听得迷迷糊糊的,他这种说法有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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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民法上有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两种制度,目的是为了解决长期下落不明的人的一些人身和财产问题。宣告失踪要求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宣告死亡要求下落不明必须满四年,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日满2年。上述宣告都要由法院作出,需要利害关系人申请。目前您母亲的情况只能申请宣告失踪,法院宣告后,她的财产由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也就是说,你们只是代管财产,还不能处分您母亲的财产。在下落不明满四年后,经申请法院宣告死亡的,她的财产才可以作为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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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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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法院申请宣告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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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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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母亲的情况来看,是失踪满4年才能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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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法院申请宣告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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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申请宣告失踪,但程序专业,建议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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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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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