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在**县**手机店做销售员,2011.8.21日下午三点多有顾客和朋友拿手机说要换新,当时看是手机内屏幕碎,属于人为不能换新,当时顾客态度很强硬,指这我鼻子说“今天换也得换,不换也得换”我说可以修但是要自费维修。他就边骂边拿手机盒打我,当时很害怕马上打的110,他边骂边打电话说找人打我。我在柜台后面给我小姨打电话让她来看看,我小姨过来后,他和其朋友对我小姨又骂又打。那男人又把我从柜台里面拉出来打我,旁边门市好几个人要拉,他们说谁拉打谁。然后那男人喊来的人拽我的头发打我的头部,还听到有人说“往死里打”后来怎么打的我已经想不起来了,好像是在110来到的时候停手的,当时我都没什么感觉,只知道鼻子和额头流血不止。其他的想不起来了,现在额头两眉间有约三厘米的疤痕,缝有十针。脑震荡,头痛恶心,浑身疼痛,吃不下东西,白天当着家人的面也不敢哭,晚上睡觉前就会偷着哭,还知道找事的男人是在上官村政府上班,至今他们也没露面,现在我就是想知道我要通过什么样的渠道保护自己的权益,那样的人也能为人民服务吗? 法医鉴定是轻微伤,只是在面部伤口,我可以申请精神损失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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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构成伤残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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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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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