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我的一个同学分三次从我这借了4500元,分别是一次2000,一次2000,一次500,当时他远在深圳,我则在贵州工作,他困难了,向我借款,我那时他是觉着不错的同学,老家也很近,很相信他,就给远在深圳的他在贵州兴义市兴仁县的邮政银行分三次给他邮了总计4500元钱,当然肯定不会让他写欠条给我,因为不在一个地方吗。但是我保留了当时给他邮款的存根,以备以后他不认账,不还我。果不其然,现在4年过去了,我联系不上他了。去他家找,他也躲着我。我想诉诸法律。告他欠钱不还,但是没有欠条,不知道那给他邮钱的存根可以当作证据吗。请法律人士给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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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收据也是可以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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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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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不足以认定存在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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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