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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6年3月15日带着陈某在2003年向我借钱一万元的借条到长兴岛向陈某追讨借款。可遭到陈某否认,当时陈某说一万元钱他很早就已经还给我了,是以银行汇款方式寄给我的,可那时我说借条弄丢了,他因为信任我就没向我所要借条,现在我又拿着借条来向他要钱是对他重新勒索。可事实我在2004年底想到向陈某要回借款时就一直找不到他本人,直到今年3月12号,陈某的妻子告诉我,她和陈某会在3月15号在长兴岛法院办理离婚手续,我才在3月15号到长兴岛见到陈某并向他要钱。在此之前我根本没收到过陈某所说的银行汇款一万元,也没说过什么借条丢失的话。

证券投资
2006-03-23 19:14:5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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