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个单位的 ,今天早上我买早点送便问那女的吃啥我给买过去,我买好后打电话问她家的地址,她告诉我,进家门后我把东西放桌上,我扶了她腰一下,她就抱住我我们就发生了关系。这是他男人进来了。不让我走。说要30万。我媳妇和我妈来了,报了警,我们去警察局做了笔录。我们回来了,她又要翻供,那女的要20万。你说怎么办?
-
你好:
最好律师介入,如果需要律师帮助请电话联系。
-
对您的咨询回答如下: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而你与对方是在两相情愿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不应认定为强奸。对方因发生性关系,而向您索要20万的行为,则可能涉及敲诈勒索罪,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您提供的资料有限,不能给您详细的答复。如果您需要详细的回答,您可以到太原市长治路103号阳光国际商务中心B座20层的山西艾伦律师事务所咨询,或电话咨询7882148
-
自愿不构成强奸,对方涉嫌敲诈。
-
清者自清,警察会调查事实真相
-
对方如果如你供述,涉嫌敲诈勒索,你可以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说明
-
收集好证据 委托律师应诉
-
自愿的话不承担责任
-
可以请律师代理操作。
-
查看全部8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