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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7月20日向老板提交的离职申请表,8月19日在公司副总经理的监督下和接收人完成了交接仪式。8月20日正式离职。但是在我离职后我7月份和8月1日至19日的工资还有我之前800元的押金老板说现在不能发给我。也不出具欠条或证明。要等两个月她确认所有的账目都没问题了在发给我,而且坚持现在绝对不给钱,还说我不是不给你钱,只是押你几个月。工作上的所有的东西我都交接的清清楚楚,而且交接记录上都有移交人,接手人,和监交人签字。凭什么还要把我的工资和押金扣下不给我。而且不给我钱还不给我写欠条。公司不出具任何扣押工资证明,这样合理吗?两个月后谁会认这个帐?之前好多离职的员工都是以工资停发为由,然后在之后的一段时间里找各种理由无论说的通还是说不通的理由把所停发的钱全部扣掉,或者扣完所剩无几。就我目前的这种情况我该怎么保护我的合法权益,用什么样的方法才能争取回本该属于我的劳动报酬?

劳动纠纷
2011-08-24 19: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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