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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0年入职深圳市**物业公司至今,2011年7月17日,公司以我身体有病影响工作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我2008年8月得左下肢深静脉血栓,一直未痊愈,需长期服药治疗。2011年7月我病情有所加重又需住院治疗)请问:1、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补我一年一个月工资。我是否在治疗期,治疗期是按第一次还是这次?2、左下肢深静脉血栓是否属大病范围,公司该支付6个月后期治疗补助还是多少?3、我的劳动合同于2011年3月31日到期,公司未再与我签劳动合同,是否应支付我2011年4月至2011年8月的2倍工资?4、是否还有其他经济补偿?

其它综合
2011-08-24 15:36:55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依法可以要求给予治疗期,治疗期间依法支付病假工资,如果治疗期满后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基础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1年折合1个月工资计算,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局投诉或申请仲裁解决。
  • 可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可要求公司给以相应的经济补偿
  • 可依法维权,要求公司支付多项款项。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后,可为你进一步分析。
    追问:李律师:
    1、我目前不清楚的是治疗期的问题。昨天下午我去了北大医院,医生说我的病情需要住院治疗,因为要做静脉曲张紧缩及静脉血管扩张两个手术。我现在的病情是原先病情的后遗症。如果按2008年初次患病计算,我已过了医疗期。如果按这次计算,那公司就不能辞退,需等我医疗期满或给双倍补偿?
    2、是否应该做劳动能力鉴定?
    3、今天与公司协商,只答应每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而且按实发工资计算不按应发工资计算。我公司的工资是分级分档,其中包含基本工资及其它福利待遇。具体应该如何补偿?
  • 协商不了,可申请劳动仲裁。
  • 对,单位应当支付这期间的双倍工资,同时,病假期间,单位非法解雇,应当支付你双倍赔偿。具体电话咨询或面谈
    追问:周律师:
    1、我目前不清楚的是治疗期的问题。昨天下午我去了北大医院,医生说我的病情需要住院治疗,因为要做静脉曲张紧缩及静脉血管扩张两个手术。我现在的病情是原先病情的后遗症,如果按2008年初次患病计算,我已过了医疗期。如果按这次计算,那公司就不能辞退,需等我医疗期满或给双倍补偿?
    2、是否应该做劳动能力鉴定?
    3、今天与公司协商,公司只答应每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而且按实发工资计算不按应发工资计算。我公司的工资是分级分档,其中包含基本工资及其它福利待遇。具体应该如何补偿?
    追问:你好,如果不属于工伤,虽然也可以做鉴定,这样可以适当支付相关的补偿。如果医疗期满,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是法律不禁止的,但是应当按应发工资的平均工资计算。
    追问:你好,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每年补偿一个月的标准支付,具体按应发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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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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