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于2003年在当时的城乡规划之下在工业园区得到一块7300平方米的工业用地经营工厂。后因政府规划要修建一条路要经过我厂,将我厂一分为二,一块用地较大(记为1号用地),另一块(即路对面)较小(记为2号用地)。于2007年我厂与政府达成协议,我厂5800平米用地让与政府修路,政府补给我厂旁另一块2500平米并做些许补偿。近年来我厂一直在1号用地发展。而2号用地一直荒废中。今年我厂想在2号地上有些作为,但工业园区办事处表示2号地在07年修路时政府已经拿回使用权。但依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我厂应该还有4000平米的用地,但1号地只有3600平米,我厂认为2号地1400平米中只有部分被政府拿回,其中400平米用地使用权依然归我厂所有。请问,有何法律依据可以保障我厂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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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者你好:你可以起诉确认土地使用权归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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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土地管理部门查2号用地的权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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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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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上协议等材料详细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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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先到土管部门查询相关信息,再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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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