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是驾驶员在2010年底出了一起交通事故撞到了1俩摩托车,事情已经解决了。公司出面解决的,后来公司通知我要我赔款6000元钱,我是在执行任务中出的交通事故,我觉得不合理想咨询下,谢谢。公司的车只买了第三者交强险,摩托车驾驶员住院用了7000元,摩托车修了2400元,误工费2800元之后后期治疗费3000元。公司的车左大灯的位置被摩托车撞坏但是摩托车驾驶员没买保险,车被托回公司自己的修理厂修理不知道修了多少,公司可以在保险公司报7000的住院费和2000的摩托车修理费,我觉得公司的车为什么只买交强险,而且我是在执行任务中出的交通事故,陪那么多合理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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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情况,你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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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我也要赔偿,但我觉得是不是太多了点,我在公司8年了,心都凉了想辞职了,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可以通过法律少赔偿点或不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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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事故中确有过错,公司可以按相关职位的管理规定,要求你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的。但是不应该完全由你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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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事故发生,若果你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则公司在承担雇主责任之后,可以向你追偿,否则于法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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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