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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海一家私人企业工作,工作3年,有上海居住证,缴纳的是上海小城镇社会保险,工作合同上签的工资是基本工资2750+交通补贴3000+其它津贴2250,没有工资单,公司工资是现金发放,缴纳小城镇社保基数是2750!现我要休产假,公司老板说产假期间是社保发放工资,公司不发。劳动法规定中说的工资不足差额部分由公司补足吗?且我在产前休的保胎假3个月(有医院开具的病假单),公司发的工资是按照我基本工资的60%发的,不是按照我的月均工资发放的!公司的这个行为是合法的吗?

民事相关
2011-08-23 21: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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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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