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已婚,男,独生子,近期需要买房子,钱不是很足,需要父母支持,而且我现在不在老家,所有手续均委托老婆办理。目前家里面就我自己有收入,老婆暂时待业,我知道即使不写我的名字,只写老婆的,我自己付的这部分也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但是如果父母帮忙出了几万块钱,房子上也没有他们的名字,万一以后发生纠纷,如何能证明当初父母也是出钱的?按理说这不是夫妻共有财产,但是如何证明呢?1、写借条给他们。2、到公证处公证房子有多少钱是他们出得。这两种方式不利于家庭和睦,个人不倾向使用。不知道还有其他方式没有?我只是考虑万一的情况,当然还是愿意好好过日子的。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