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于97年结婚,并有一子。2007年动迁,分得127平方米二套和68平方米一套房,其中一套127平方和一套68平方的房产证有公婆和儿子的名字,另一套127平方的有丈夫、妻子和儿子的名字。因丈夫不工作,常年赌博,09年借高利贷26万元,现由妻子帮助还款6万元。这种情况房产怎么分?离婚后,妻子是否还可以住在原来的地方?是否可以约定公婆及丈夫的全部财产由儿子继承,如发生再婚现象也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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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套房子均不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家庭共有财产。
2、离婚可以协议,如果不诚则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3、建议聘请专业的律师的为你维权,如有需要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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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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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所买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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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对房产享有份额,可以在离婚时要求分割。公婆和丈夫的财产如果他们自愿,可以留给儿子,否则无法协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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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较为复杂,建议直接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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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丈夫或妻子名字的房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
二、妻子是否能住在原来的地方要看分割情况。
三、公婆和丈夫可以立遗嘱将遗产由儿子继承,但要尊重本人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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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