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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签的试用期合同是1-3各月 做得编辑职位 后来公司调动在第三个月把我调到发行部门 到今天为止我在公司待了3各月零十天多的时间 公司一句话也没有 之前面试说的转正之后工资要涨一些 也没有实施 也没有跟我续任何合同 就这么放着我 请问该怎么办

其它综合
2011-08-23 09:51:0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公司已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以与其协商签订劳动合同,也可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补交保险。
  • 公司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可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差额。劳动合同到期,可提醒公司续约,公司不愿续约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