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销售了一个在香港注册了商标的食品,在销售到超市后,超市那边就收到了国内一家也同样注册了这个商标公司说是侵权,要求赔偿5万元,后来了解后,这香港跟国内公司注册这个商标的时间相差不到很长的时间,另外国内的这家持有商标公司已经是不存在了,后来听说是已经把商标转让了给另一家公司,我想知道持有商标那家不在的公司了,有权利告我这家超市侵权吗,另外赔偿的金额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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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销售的食品的商标是正规注册过的,就没有问题,有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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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委托专业律师诉讼。
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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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案情及证据情况,建议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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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当然有权利起诉;原因如下:
1、商标权转让后,受让人依法取得商标权,转让人主体资格消灭,不代表商标权消灭。
2、在大陆销售产品需要需要取得大陆的许可,大陆注册的商标在大陆拥有商标权,未经商标权人许可 ,不得生产,销售同样或则类似商标产品的行为。
你们采取的策略:
委托专业知识产权律师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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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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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要建议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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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合法受让取得的该商标,他有权利起诉侵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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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