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商场的导购,因为在商场工作所以怀孕3个月时候就开始请假了。先开始是请了3个月病假,公司说病假就这几个月,再请就算事假了,所以又请了3个月事假,而且事假这几个月个人保险部分由我自己交。现在4个月的产假也休息完了。我还想请假,公司说不能请病假了,因为我之前都请完了,只能请事假了,而且保险这部分公司和个人的都由我自己交。 我想请问:我还可以请假吗?还可以请多长时间的假?请假这期间保险部分公司承担吗?报销生育险的材料我已上交齐全,如果我辞职了,生育险这部分还给我报销吗?而且之前我交材料时,问过社保人员,他们说我要辞职了就不能报销了,除非找到新工作接上,请问是这样吗? 之前请事假保险公司那部分一直由公司承担,这次我再请事假公司说全部由我个人承担。我觉得不应该由我个人承担,如果公司一定要求由我个人承担,我可以向哪里反应这个事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