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端午节活动中负责照顾设备,遇到四五个人捣乱,我上前制止,结果遭到他们的殴打,报案后,只抓到一个女的,其余人都跑了,我身上到处是伤,脸被抓破了,到处是血。到医院做了各项检查,医生要求留院查看,住了一个星期的院。没想到当天,派出所就把人放了,说那个女的在哺乳期。结果这个案子等了两个多月了也没有结果,我多次到派出所去问,都说那个女的不在家。今天派出所把我老公叫去,说人还是没有找到,派出所决定给我把医药费出了,给了1300。我觉得这个事处理的好像不符合程序,想请律师帮我指点一下,我到底应该获得多少赔偿金?派出所的处理合法吗?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