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人打了,头部和身上有多处肿块和瘀血,特别是面部眼角处别撕裂伤口大约3厘米,缝了十来针,现住院。已报案由桃源派出所处理,请问律师:我怎样向肇事者索要人身损害赔?精神赔偿会不会得到支持?根据我的伤情(有毁容情况)是否达到轻伤?做伤情鉴定要走哪些程序?伤情鉴定是伤好了做还是现在做呢?肇事者会受到公安机关怎样的处罚?如果不满意公安机关的处理结果,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话,我需要做些什么和准备哪些材料?
-
伤情鉴定是现在做,如果构成轻伤,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最后送法院审判。不满意你可以申诉。你向肇事者赔偿可以向法院起诉。需要准备的材料有被打的证明,肇事者是谁的证明,医药费证明等若干证据。
-
如果构成伤残,提起公诉至法院审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支付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刑事案件中法律不支持。
-
做伤残鉴定,看是否构成轻伤,如果构成,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
你好,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行再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