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就职于某国企公司下的一部门,于去年10月至今(3个月试用期),由于公司方面,我们所在的员工都未能签署劳动和约,薪资待遇都是口头协定。
从5月份至今,由于效益不好,我们都未能拿到工资,问部门领导和公司法人,都问能得到答案,一再的推卸责任。
现在我想离开,但又担心工资问题,不知是否能拿到。
所以,请问律师,我们现在应该如何保护我们的合法利益。
1.如何申请劳动仲裁,都需要那些素材
2。要求发放工资的同时,我们是否可以要求额外的赔偿,和补发双倍的工资?
非常感谢你的帮助。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