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同事事实上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期离职后公司又拒付我同事工资,我同事提起仲裁,但是在仲裁庭上,我公司拿出了一份伪合同,并在庭上调解时说:同意给于一倍工资,当我同事不同意时,他又说等过几天把工资条拿来让我同事指正。这不是明显的前后矛盾吗,仲裁员难道看不出来?仲裁员却要求我同事周一去指正工资条,而且当天下午我公司又派人去仲裁员那,不知道干什么了,我们这些普通的打工的怎样才能维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呢?难道法律也站到钱的一边去了?我们刚毕业的学生除了这点劳动力还能出卖什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