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事业单位,某研究所;
行为:账目实际有200万不明去向,在领导授意下伪造不同时间奖金签收单,数百张,累计金额达200万元;利用合同和报销,侵占公有资产,每月达万余。
问题:以上行为是否犯法?如何量刑?举报人是否要承担举证责任?
-
你提供的情况不完整,缺乏明确的犯罪故意,客观行为方面也有很多欠缺,无法准确判断构成何罪。可能涉嫌贪污罪或其他犯罪,主要看这200万的资金流向,如果钱没有进自己的口袋就不构成贪污罪,不同的细节可能会涉嫌不同的犯罪,你可以向检察院举报,举报人只需要提供线索,不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如满意,请采纳。
-
有关人员涉嫌贪污罪,可向检察机关举报,并提供相关线索。
-
可以向检察院举报,并提供有关线索!
-
构成犯罪,向检察院举报。由检察院立案侦查,举报人无需举证。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