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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4年4月被一私营企业老板聘任当主管,可老板经常性拖欠工资,不是在员工罢工的情况下是不会发,我现在的工资底薪已拖欠三个月,提成从2004年7月份一直拖到现在,经常性找借口推辞或者根本不承认,但我们已签合同,我现在有两种选择请律师指点: 一、我和老板所签的劳动合同比较简单,但上面都说明了工作职责、工资待遇问题,其中有一条我择抄下来“公司每月定时支付工资,如拖欠工资被聘用人有权从所收工程款中预支和支取,并按劳动法支付相应赔偿”,签合同时老板说得很好,但老板拖工资,我想按合同办事,因为我经常收到很多工程款,但我每次交给老板时要求算工资老板怎么拖,请问我如果从所收工程款中预支和支取是合法的吗?

劳动纠纷
2005-04-11 22:09: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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