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问题。发生交通事故,我方全责,对赔偿金额双方协商不一致,现已诉诸法院。事故车主在未与我方协商的情况下,自行去4S店修车。在修好后提供的明细单中,车辆配件只占少一半,多一半的修车费是4S店的人工工时费,车辆配件也比同类二级修理厂的价格高。如果我方进行赔偿,赔偿金额是直接以对方的修车费用为准,还是按照同类的二级修理厂的价格为准?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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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根据具体 的情况判决 不服 您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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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对其要求的数额有异议,可以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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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赔偿金额有异议,可以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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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费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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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要根据对方可以证明出的实际费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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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以合理费用为由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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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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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