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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传销骗了7万多,到公安局报案,公安局调查后答复:徐某2006年5月购买了7万多卢会产品,石某7月也买了7万多卢会产品,刘某经徐某和石某介绍决定购买7万多产品,并借了徐某3万,在徐某的带领下来到了专卖店签署了申请表,经办人是石某,2007年该卢会公司被认定为传销,刘某血本无归,2008年6月徐起诉刘某要求还3万借款,法院支持了徐某的请求,刘某随后到公安局报案要求追究徐某和石某的非法经营罪,经查徐某和石某也是受害人,构不成非法经营罪,故不予立案。请问公安局的答复合理吗,我能要求徐某石某赔偿我经济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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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7 22:18:1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