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们好!本人需要有些问题需要咨询你们,我是从经济社租了一栋大约2000平方的厂房,刚开始全部是自已用,后来金融危机,就慢慢的收缩,把其中一部份厂房分租给别人一年多,前几天他拖欠员工两个月工资跑了,现在员工告了劳动局,劳动局说48小时之内如果老板不出现,就算他逃逸,48小时后按照新劳动法会怎么处理,然后我做为二手房东要负哪些责任,员工会不会承担一些责任,是不是员工的工资要我来负责(员工要求要全额工资)另外我的厂房是和经济社签的,跑掉的老板是无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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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要承担赔付责任,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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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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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