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想就我老婆相关的生育津贴和应该享受的1小时哺乳假事宜进行咨询。 我老婆08年11月24日生育小孩子,按照晚婚婚育假和难产相关条件要求,本应该享受4个半月的假期,可实际只享受了3个半月。在这3个月左右时间里面,公司好像只支付了1500元,扣掉社保等税后,基本只剩200元不到了。另外上班后半年1个小时的哺乳假也没有享受到。 请问:1.本应该享受4个半月的假期,可实际只享受了3个半月不到(实际98天),公司是否违法?若违法该如何补偿? 2.在这3个月左右时间里面,公司只支付了1500元,扣掉社保等税后,基本只剩200元不到了。生育保险缴纳基数应该是5700,公司是否支付太少?若违法该如何补偿?最后1个多月,上班了,是否应该支付工资的同时也支付生育津贴? 3.另外上班后半年1个小时的哺乳假也没有享受到。公司是否违法?若违法该如何补偿? 4.另外,09年全年本人在海外学习,本人觉得该公司对我老婆身心造成了巨大伤害,公司是否应该支付相关补偿费用?有什么标准没有?

民事相关
2011-09-04 21:18:2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