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感谢能得到您的帮助!
情况描述:我于2009年12月-2011年5月就职与成都市大邑县的一家公司,在5月17号的时候,我向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公司同意辞职,正好当天发放工资,本来应发3500元,但到账只有2000元,于是我想公司劳资员询问情况,其回复为:因为今天是月中,故只发上月半个月的工资;然后我又问公司人事领导,其回复为:因我还未办理离职手续,故只发一部分工资,等我办了手续才完全发放。当时我非常生气,就暂时没去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并且在此期间,公司也没人联系我办理手续。而现在我的新公司必须要提供《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才能入职。
请问:1、从我递交辞职报告到现在已经3个月,现在还能去办理离职手续,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吗?符合法律规定吗?
2、公司的做法符合规定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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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司应当出具该手续,若拒绝可以申请仲裁。找法网推荐由我为您提供法律援助,如需咨询请与我联系。
由于您提供的信息有限,仅能作出上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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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做法不合法,你可以要求开具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要求单位支付全部工资。如需法律帮助,你可以来电咨询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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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去办理。不给出具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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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该办理离职手续,工资应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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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办理离职手续,公司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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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发工资,办离职手续。。若有其他疑问,欢迎来电咨询或者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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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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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同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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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