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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感谢能得到您的帮助! 情况描述:我于2009年12月-2011年5月就职与成都市大邑县的一家公司,在5月17号的时候,我向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公司同意辞职,正好当天发放工资,本来应发3500元,但到账只有2000元,于是我想公司劳资员询问情况,其回复为:因为今天是月中,故只发上月半个月的工资;然后我又问公司人事领导,其回复为:因我还未办理离职手续,故只发一部分工资,等我办了手续才完全发放。当时我非常生气,就暂时没去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并且在此期间,公司也没人联系我办理手续。而现在我的新公司必须要提供《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才能入职。 请问:1、从我递交辞职报告到现在已经3个月,现在还能去办理离职手续,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吗?符合法律规定吗? 2、公司的做法符合规定吗? 谢谢!

劳动纠纷
2011-08-17 0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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