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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结婚10年,现他因性生活不和谐,要求离婚,在未办离婚之前,他经常出去找小姐。我和他在结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是他父母出的首期,但房产证是我的名字,是用我的名字贷款,5年后,在双方父母的资助下(他父母出了大半,我父母出了三分之一),提前还了贷款。现在,我同意离婚,孩子归他抚养,对于房产我可以分多少?在财产上,我的比例可以多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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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6 15: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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