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一家私人单位工作,去公司上班时,老板承诺工资是每月2500,并帮交保险,但是我去公司上班已经有五个月了,公司不但没有签合同,而且还要求天天加班,包括周末,而且现在公司又规定周六为上班时间,不算加班,拒绝给加班费,我和老板提到劳动法,认为他这样是违违反劳动法的规定,现在老板见没签合同,又想反悔当初承诺过的工资,说如果要按劳动法规定,那以后就给劳动法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然后按最低工资给加班费,我们工资一直是直接给现金的,没有工资条,考勤记录也是老板自己管的,如果我辞职可以得到补偿吗,我应该怎么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